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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市县将设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5-08-28 点击数:2472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湖南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一直备受各方关注。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


  《意见》明确要求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给予一定过渡期。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同时负责所辖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意见》强调要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严禁随意拆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与不动产登记密不可分的服务性平台整合至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减少办理环节和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整合乡镇土地、房屋、林地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将登记服务窗口逐步延伸到乡镇。